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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守则
1、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考场、座位参加考试,不准随意改变。
2、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;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。
3、考试时必须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(带照片的准考证、身份证)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检查。
4、考场内应保持安静,不得随意走动。不准吸烟、交头接耳、打手势;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报纸、笔记本及各种草稿纸进入考场。开考前应关闭通讯工具,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。
5、学员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解答题意。如有问题,可举手经许可后询问。
6、学员必须按监考人员的指定方式交卷。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,不得与他人说话。不得拖延交卷。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后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。
7、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,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,应以监考人员(或巡视人员)的当场判定为准,按作弊认定,以零分记。
8、考试时间为90分钟。

违规处理规则
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,取消考试资格,成绩记为零:
1、清理考桌后,仍夹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本、笔记、纸张、等进行抄袭或伺机抄袭的;
2、经监考人员警告和制止后,仍然有交头接耳、偷看他人试卷(或有意让他人偷看)、传递纸条等行为;
3、强拿他人试卷、草稿或在自己桌面位置上有他人的试卷或草稿者;
4、接听手机或查看信息者;
5、替考属严重作弊行为,经监考人员核实后,立即清出考场,取消考试资格。